营业执照电子标识是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总局60号令)第八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请各们客户及时进行电子标识申请,否则可能会被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企业电子标识的申请方式如下:
1、自行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认证申请;
2、登录河北省网络服务平台:http://121.28.80.66:8089/hbnweb/ 进行在线电子标识申请;
3、凡我公司客户均可由我公司免费代为申请(各地有要求必须企业到场除外),请各客户及时提供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于我公司;
4、外省客户请联系我公司进行免费代申请;
5、联系电话:0310-7979386 / 4559740 / 18931045623